2013-12-13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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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线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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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 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四、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 )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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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4、全省乡镇(街道)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5、地税、工商、质监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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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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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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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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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0分(按100分折合计算,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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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省级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2、湖北省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3、湖北省工商系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湖北省国家安全机关等垂直系统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 4、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两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5、湖北省省级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5分。市(州)级以下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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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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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2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不能低于65分;B类65分。各市、州(含武汉)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2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B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神农架林区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1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5分、B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5分。工商、税务等垂直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并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可加10分。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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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的分数线为:A类,总成绩124分,行政职业能力62分;B类62分。市州及以下机关单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市州及以下单位):A类,总成绩120分,行政职业能力60分;B类60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单位:总成绩60分,行政职业能力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