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2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2009—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分数线 | |
2009 |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 )×50%。 单科分(行政职业能力),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大于零分; 2、行政职业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
2010 |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专科试点班: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机关按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
2011 | 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