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三十八

2011-03-1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四)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与他人发生纠纷,而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五)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的诉讼。
  (六)诉讼代表人制度
  诉讼代表人指当事人一方具有共同或同样法律利益,因人数众多,而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七)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1?概念及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第三人所具有的特征:(1)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2)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2?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八)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
  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2?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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