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人[200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级别设置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设: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9个专业;技术侦察专业设:935、非935两个专业。各专业均设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范围为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从事935、非935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考试: 1、年满50周岁,且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免于参加专业考试。 2、从事法医专业工作,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法医专业考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人事部门和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公安局政工人事部门将《专业考试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收集整理汇总,连同电子文档(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干部处复核。省直报考人员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干部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全省报名信息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干部处统一汇总,并按报名数据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1年2月22日前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于考前将打印好的准考证移交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干部处负责粘贴照片、盖章和发放。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5日~1月31日 (二)考试时间 2011年4月17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五、考试答题方式
本考试直接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由省人事厅核发统一样式的“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或技术侦察专业考试XXXX专业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七、有关说明及要求
1.申请参加今年专业考试所要求的学历取得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前。 2、技术侦察(935)和技术侦察(非935)两个专业属绝密,要单独设立考场,由省公安厅派专人负责监考,其它人员不得参与。其余专业监考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查看本人与照片是否一致,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等有关内容。
八、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各地人社、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1.《专业考试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3.《专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