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二

2011-01-1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十五)罪数

  1?罪数的概念及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其意义在于: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刑罚以犯罪为前提,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故对一罪只能处罚一罪、对数罪应当并罚。

  2?区分数罪的标准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就是犯罪构成的个数。

  (十六)刑罚概说

  1?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刑罚的特点在于:

  (1)刑罚的属性。

  (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3)刑罚的法律特征。

  (4)刑罚的目的性。

  2?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十七)刑罚的体系

  1?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或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的序列。

  2?主刑

  主刑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3?附加刑

  附加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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